用“猪生肠”冒充“黄螺片”售卖!四家海鲜餐厅被查
厦门日报”公众号获悉,近日,厦门市思明区四家海鲜餐厅因涉嫌掉包、恶意欺诈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具体来看,6月11日,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多个执法部门对涉嫌宰客的海鲜排档进行突击检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4家海鲜餐厅后厨内均发现了大量的“仿蚌片”。
在消费者餐桌上的“黄螺”菜品和后厨查获的仿蚌片等证据面前,几家餐厅的经营者和厨师承认,通过使用以猪生肠为原料的“仿深海蚌片”掉包客人现场点单的“活鲜黄螺”以牟取暴利的违法事实。
上述餐厅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的四家海鲜餐厅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上述餐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红餐网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案金额较大,还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近年来,餐饮商家通过食材增重、调包食材、以次充好等方式欺瞒消费者,以此牟取暴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最终他们都会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 2023年1月,海南三亚一海鲜店用店内的“龙胆石斑”调换了消费者带来加工的“老虎斑”,收取加工费30元,最终被罚款3万元;
- 2022年10月,上海一餐馆将店内的白酒和米酒混合调配,装入“贵州茅台酒”酒瓶内,以“茅台米酒”的名称向顾客销售,最终被罚款10万元;
- 2021年9月,网红日料店“一绪寿喜烧”被爆存在吃剩的刺身回收、比目鱼充当鳕鱼等问题,最终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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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还有不少餐饮商家将不新鲜的食材“调包”给顾客,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等问题。
诚信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面对行业激烈的竞争,餐饮商家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诚信为基石,才能保证口碑长红。如因一己私欲,侵害顾客利益,不仅会让自身品牌“蒙羞”,更会坍塌在“失信”的标签之下。